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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的时候都要交很多不同种类的钱!一定不能搞混了!

发表于2014-08-21

买房的时候都要交很多不同种类的钱!一定不能搞混了!

 

现在买房的时候都是要交很多的钱

缤纷复杂的各种钱 让买房的人

摸不着头脑,还真是挺烦人的

有些人最后买完房了 都说不清楚

这些都是啥钱

今天好好看看呢

别再迷迷糊糊了。

 

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很多人都会被合同中的“金”搞混了,目前买房涉及的四种“金”为: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根据法律界人士的解释,除了“定金”不能退还,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认筹金——“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我看着现在的情况来说

真是觉得好多人还挺糊涂的

不知道学的咋样了!

 

发表于2014-08-21

好多各种乱七八糟的钱呢 真是气愤

发表于2014-08-21

买房了 就是一个无底洞呢

发表于2014-08-21

各种钱 真是不知道咋回事呢

发表于2014-08-22

第三空间 很贵吧 我怎没听说过一共70套 现在剩下30套了

发表于2014-08-22

反正我是搞不清楚啊,真是不知道

发表于2014-08-22

价格是1600万 一套

发表于2014-08-22

字太多了,看着头疼

发表于2014-08-22
引用:有没有一首歌很快乐在2014-08-22 10:23:08写道:
8楼

反正我是搞不清楚啊,真是不知道

 买房之后就知道啦

发表于2014-08-22

据说是千万的豪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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